中国音乐文化“大”与“小”传统(2)
2012-4-12、歌谱控、人气:(载入中...)
作者:项阳
(接《中国音乐文化“大”与“小”传统(1)》)
问题在于,中国音乐文化的传统一直是在一种“为神奏乐”和“为人奏乐”注2的双重功能作用下前行的,虽然作为主导文化发展的城市容易产生变异,但是随着兼有两种功能的中国乐籍制度注3的解体;随着具有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典型特征、而且两种功能性并存的音乐主要沉淀在广袤的乡村社会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明了的是,乡村中的音乐文化绝非松散无序、低俗,而是音乐文化与民间礼俗以一种相互依附或称共生的方式而存在,当以往作为礼乐文化而现今以仪式化的模式而传承的时候,这恰恰是历史上作为主流音乐文化当下以非主流的形式生存而已。如果我们看不到音乐文化“为神奏乐”、“为人奏乐”的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看不到这些功能性在当下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广泛性,对传统音乐在中国民间文化中的实际应用方式视而不见,而仅仅以当下“城里人”的观念将民间的音乐仅仅以现代“专业人士”重新创作的“素材”割裂式地抽取出来,不关注和把握其与文化传统的必然联系,则是传统音乐研究者的悲哀。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下以为一个是音乐史学和传统音乐被作为是两门学科而形成割裂式地研究,一个则是只以音乐文化中的审美观念来理解音乐,看不清历史上中国音乐文化多功能的属性以及该属性在当下乡村社会中的现实存在。有趣的是,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不允许所谓“为神奏乐”的存在,城市中的确执行的相对彻底,久而久之使得此类功能性基本没有了生存的空间,以致于在城市中受到这种音乐文化教育成长起来的学者们似乎也对这种“为神奏乐”的功能性现象进入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似乎这样的社会功能性从来没有发生过。然而,当我们来到乡村社会之中,所见所闻亲身感受到的却与城市文化中的音乐观念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性。特别是作为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为研究方向的学者对这一点感受可能尤为深刻,那就是历史上多种功能性支持的音乐文化在这里依然有序的发展,虽然据我们了解这种功能性的音乐形式也曾经在一个时期受意识形态的制约有所沉寂,但在许多地方却是“春风吹又生”了。我们看到,在乡村社会的葬礼(包括周年、三年甚至七年和十年)、祭祖、祭祀药王、关公等民间信仰,迎神赛社、驱傩、放焰口、斋醮科仪、婚礼、祈雨、开光等等与仪式相关的礼俗之中,处处可以见到传统音乐与之相辅相成存在的身影。而且在仪式中许多传统音乐无论是从奏乐形式和所使用的乐曲都有相对严格的规定性,有着相当程度的程式化,而这种程式化显现出有着深厚历史传统积淀的约定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