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1)
2012-4-12、歌谱控、人气:(载入中...)
作者:项阳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对墨西哥乡村地区研究时,开创性地使用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并于一九五六年出版<农民社会与文化>,首次提出大传统与小传统这一对概念,用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指的是以都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小传统’”则指散布在村落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
在这里,罗伯特用小传统来表示村落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认为小传统在文化系统中处于被动地位,在文明的发展中,农村不可避免地被城市所吞食与同化。罗伯特将小传统来代表农民文化,主要因为这是一个非“精英文化”的传统。
该学术理念被提出以后,国外学术界在认可这种理念的前提下,赋予了大传统与小传统多层次的内涵和释解,并将这种理念广泛运用于文化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国的社会文化学者也将这种观念引入,并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我在想,如果将这种理念用来解释中国的音乐文化会是怎样的情形呢?恐怕还不是这么简单地划分与类归就能够说得清楚的。首先我们需要辨析清楚的是在中国的音乐文化中何为“大”、何为“小”,或者说在中国音乐文化中这大与小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中国音乐文化,如同一条绵延不绝的河流,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经过了“九曲十八弯”已经流淌了数千年乃至上万年的历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之中,中国音乐文化从单一到复杂,创造性地发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概括起来讲,中国音乐文化如同世界上许多民族的音乐文化一样,具有非常丰富的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
所谓社会功能性,是指中国音乐文化自从其发生、发展以来,便与丰富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音乐成为祭祀文化中不可或阙;成为礼的有机组成;成为人们表达丰富思想情感的必须。所谓实用功能性,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作为独特的音响形式,它可以成为人们交流的信号,规范劳动节奏,助猎的工具,烘托气氛,传递喜怒哀乐,愉悦、陶冶性情,激发斗志,甚至是传承民族和族群文化等等。以上这些层面构成了音乐文化的丰富性特征。虽然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中,某些功能可能减退,某些功能得以凸显,但是这两类功能的一直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直至20世纪初叶,中国一直是一个农耕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中国的音乐文化与这两大类社会功能性相辅相成,此消彼长。在延续了数千年的祭祀文化、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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