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音乐_发展史(3)
2012-4-12、歌谱控、人气:(载入中...)
(上接《上古音预感——发展史(2)》)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开始颁行的。礼乐制度影响及于其后几千年一直到清代结束,每个时代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以周为法式却是一律的。如果说商代人尊事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事的则是礼,对于鬼神,却是虽敬但却“远之”的。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因为礼乐完全是局限于社会上层的活动,所以,为了了解周的礼乐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社会上层的结构。从历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诸侯的现象,因为领土大了,分封便于统治。但商代没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应该说是取法于商的,但周人的分封,绝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例如周初封到商的故地建立卫国的就是周公的弟弟叔康,西周末年被封建立郑国的则是周宣王的庶弟友。因此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诸侯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关系;诸侯又分其领土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于诸侯,是另一层的小宗跟大宗的关系;卿大夫再把领土分给末等贵族士,这些士对于卿大夫,又形成一层小宗对大宗的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规定的雅乐,也就是岐周音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西周时,礼乐制度还能正常地维持,这从出土西周编钟的规范也不难看出。西周编钟继承于商编钟,但由商编钟的正着植置而改为倒着悬吊。(按商以前钟的演奏实际,钟口朝上为正。)钟体增大以后,这样安置无疑稳妥得多,钟体也就可以加长了(所以西周以后,钟体比商钟要长)。但周初的编钟仍如商编钟,是三枚一组,音阶则与商编钟的多样形式不同,一律是:羽(la)—宫(do)—角(mi)—徵(sol)。即使后来编钟增加到八枚一组,其音阶仍如上述,与古书《周礼》所表述的典型雅乐的音阶形式也相同,可见这一长时期的钟全都是演奏周雅乐用的。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这一类乐器得以长足发展,应当承认是贵族社会所作的准确选择。
以上古的诸多文献材料作出的综合分析告诉我们,西周所用雅乐,其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小雅》,而这些,全都是岐周乐歌。至于《国风》,只有时代稍早的二《周南》《召南》,可以用于等级较低的“礼”,而且也只是较晚时代才出现的现象,因为二《南》基本上是西周晚期作品。
西周长达三百年,事实上过不了这么长时间,雅乐的岐周音乐的本来意思就慢慢给遗忘了。何况岐周是全国政治中心,“雅”顺理成章转而产生了“正”的意思。“雅言”的意思已等同于“标准语”(当时的“普通话”),“雅乐”的意思则等同于“正规音乐”、“礼仪用乐”。周雅乐用岐周音乐唤起并统一人们宗族观念的作用已无从发挥,因为按礼乐制度规定不能变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远逝,即使是贵族也已越来越对之感到隔膜,逐渐把它们看成只是“古乐”而已;西周雅乐的政治作用将与其无味的“古乐”一起萎缩、僵死,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
春秋(公元前8世纪--前5世纪)时期,开始出现“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