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魏晋南北朝音乐(2)
2012-4-12、歌谱控、人气:(载入中...)
(上接《秦汉魏晋南北朝音乐(1)》)
二、相和歌与清商乐
汉代的相和歌
相和歌的名称,最早见于《宋书·乐志》。它是在汉代民歌的基础上,继承了周代“国风”和战国“楚声”的传统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即歌唱者自击一个叫“节”或“节鼓”的击乐器,与其他伴奏的管弦乐器相互应和,即为相和歌。
初期的相和歌,几乎全是来自“街陌谣讴”的“徒歌”与“但歌”。徒歌即无乐器伴奏的清唱,或称为“谣”。但歌是“一人唱三人和”,或称为“讴”。它们的曲式,一般结构较为简单,大都由单个的“曲”组成。曲又分为吟叹曲与诸调曲两类。曲一般保持着民歌“有辞有声”的本色,“辞”即歌词。“声”是衬腔所唱的虚词,如“羊、吾、夷、伊、那、阿”之类(《古今乐录》)。有的也和“楚声”一样,在“曲”后加“乱”。
相和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舞蹈、器乐演奏相结合,产生了“大曲”或称“相和大曲”。后来它又脱离歌舞,成为纯器乐合奏曲,称作“但曲”。大曲或但曲是相和歌的高级形式。其典型的曲式结构由“艳一曲一乱或趋”三部分组成。“艳”是序曲或引子,多为器乐演奏,有的也可歌唱。音调可能是委婉而抒情的,故称“艳”。“趋”或“乱”是乐曲的结尾部分,它可以是个唱段,如《艳歌何尝行》;也可以是个器乐段,如《陌上桑》。“乱”的音乐,大部紧张而热烈,可能没有舞蹈与它配合。“趋”可能专指舞蹈而言。“曲”是整个乐曲的主体。一般由多个唱段联缀而成,每个唱段也以婉转抒情为其特点。它又与其后所附的奔放热烈、速度较快的称作“解”的尾句形成鲜明对比(《太平御览》引《乐志》)。通常一个唱段,称为一“解”。大曲至少有二解,最多可有七解或八解。《陌上桑》、《艳歌何尝行》、《广陵散》等都是典型的作品。其中琴曲《广陵散》传谱至今尚存,它是我们了解这种典型曲式的可靠实例。
在实际创作中,大曲的曲式可以灵活运用。有的大曲,只有“艳一曲”,而无趋或乱,如《碣石》;有的大曲有“曲一乱或趋”,而无“艳”,如《白头吟》、《王者布大化》;有的只有“曲”,如《东门行》。
相和歌有瑟、清、平三调和楚调、侧调。关于相和三调或清商三调的解释,至今未见定论。据《魏书·乐志》载陈仲儒的解释,瑟调相当于黄钟为宫的宫调式,清调相当于无射为宫的商调式,平调、楚调、侧调暂且存疑。相和歌一般在正式乐曲演奏前,总要先奏一段“有声无辞”的曲调,称“瑟调”“清调”等等(唐宋时代称为“调意”或“品弦”),其作用在肯定调性,提示乐曲旋律发展的基本素材。
相和歌的乐队,早期情况缺乏明确记载。若从其得名的由来进行推测,至少应有“丝竹”(竽、瑟)与鼓。汉末三国之际,其伴奏乐队已由笛、签、节鼓、琴、瑟、筝、琵琶等七种乐器组成。这种乐队实际应用时,乐器的多少是灵活的,有时可不用节鼓,而用筑。此外,还可有其他多种组合形式。
筑
在这种乐队中,笛,又名篴(音滌),是一种横吹的竹管乐器。汉代的篴,有长短两种。尾端开口,有一个吹孔与七个按音孔(一孔在背面)。用摹制品吹奏,可吹出一个完整的七声音阶和两个变化音,可见,比战国时代的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当时有一种“盘圆柄直”、十二个柱(音位)、用手指弹弦的四弦乐器,即后世的“阮”。它脱胎于秦代的“弦鼗”。因已有十二个柱,推想其音域一定相当宽广,音阶组织可能倾向于平均律,在当时是一种富有表现力的新乐器。
筝,在战国时代已广泛应用于民间,有五根弦,形制与筑相似。推想其音量可能不大,表现力也有一定局限。相和歌乐队所用的筝近似于瑟,共鸣箱较大。其形制与后世筝大体相同,共十三弦。这种筝,据说来自汉代的并、凉两州(今日甘肃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