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剧本]辣妹子
2012-5-27、歌谱控、人气:(载入中...)
甲:你还以死相威胁是吧,我不是不是被吓大的。
乙: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自从来到这个城市以后,我只有今天才吃了一餐可口的饭菜,下一次我不知什么时候才能--
甲:够了。你把厨房当作歌厅,烧的饭菜全是你个人的风味,全为你自个儿服务,怎么叫别人满意!你走吧,我这小庙容不下你这个大菩萨。 本文转自:http://Pu.OneGreen.Net
乙:走就走,此处不留姐,自有留姐处。那--工钱怎么算?
甲:还要工资?你浪费了我许多饭菜不说,没叫你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
乙:虽然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雇佣关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这次你的法律责任我就不追究了,但必须付给我相应的工资报酬。
甲:你倒还有理了,整出《劳动法》来,还给我扣上这么高的帽子。我刚才说过这是试用期。
乙:试用期就可以不付给工资吗?家政公司的介绍信上写的是钟点工,每小时5元。我来你家已经工作了3个小时,共计15元。你如果敢扣农民工工资的话,我申请劳动仲裁。
甲:别别别,别打电话行么,钱我给。我自己没吃饱却剩下这满桌的饭菜,你说该怎么办?浪费太可惜了。
乙:可以晚上吃呀,晚上只要热一下就可以了。
甲:你想得挺周到的。
乙:我想,工资也应该多加一些。
甲:你这是无理取闹,还要我加工资,什么理由?
乙:因为我中午烧了这么多菜,你晚上节省了时间,可以多一些时间工作。如果你不加工资的话,我就--
甲:你就怎么啦?撒泼、耍赖、投诉是吧?我看你有什么手段,我不相信一个乡下小姑娘能在我面前掀起什么风浪来。
乙:既然如此,我只好投诉了,你可别怪法律无情,我不给留面子。
甲:好哇,我等着。
乙掏出手机拨号:喂,劳动局吗?我是辣妹子,请你们局长来一趟。
甲:看来你是劳动局的老主顾了,我自认倒霉。你这种乡下野姑娘,我惹不起但躲得起。加你5块钱,一共20块可以了吧。
乙:好吧,我就卖一送一,你明天吃的菜我就不收钱了,拜拜。(出场)
甲:你白吃白喝,又白白浪费了这么多菜,还拿了工资去,这是什么道理?喂,辣妹子,你碗还没给我收拾呢,快回来。对了,你服务不到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才对。我要去家政公司投诉,绝不能让你这样的人混进保姆队伍里。这哪里叫辣妹子,分明是母夜叉嘛。
作者:方新苗